为了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对象及名额:
1、各医疗卫生单位(差额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统一招生)的医学类应往届毕业生招考:
临床5人、检验2人、妇幼1人、口腔1人、心电图1人、中西医结合1人、病案1人、护理6人。
2、各医疗卫生单位(差额事业单位)面向非国家统一招生,通过国民系列教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招考:
临床2人、护理3人、财会1人。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面向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统一招生)的医学类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热爱医疗卫生工作,身体健康的磐安籍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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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学 历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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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
大专及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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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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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
大专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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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大专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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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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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 |
中专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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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 |
中专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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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含助产1人) |
中专及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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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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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面向非国家统一招生,通过国民系列教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招考条件:热爱医疗卫生工作,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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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条 件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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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
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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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
执业护士资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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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会计师资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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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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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持磐安籍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于2006年9月15日上午8:00—下午5:30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四、笔试:
考生须持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其中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时间:2006年9月25日 公共知识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下午2:30—4:30
笔试地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除2006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中的体检表和毕业生登记表为依据外,其他人员需重新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
七、录用审批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局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