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磐创办【2007】1号
关于开展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
筛选活动的通知
安文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增强“我文明,我幸福”主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县城的文明程度。经县创建文明县城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单位:县机关各部门,安文镇,各居委会,城区各企事业单位,根溪、联进、联谊、后坞、台口等5个村。
二、参与对象:
1、县机关各部门、安文镇和各居委会的全体工作人员。
2、城区各学校的全体师生、各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
3、城区规模以上企业每个企业30位职工。
4、城区每个居委会100位居民,每个村50位村民。
三、具体要求:
1、各居委会和各村的筛选、统计汇总工作由安文镇负责落实。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筛选结果的统计汇总工作,把《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表》和汇总结果在2007年4月25日前上交到县创建文明县城办公室(联系电话:4666224)。《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表》由各单位自行复印。
开展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活动,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针对县城范围内存在的种种不文明行为,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做好筛选工作,不得包办代填。通过本次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筛选中得到教育,在教育中得到提高。本次筛选活动列入安文镇和县机关各部门的年终考核。
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
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表
单位:
序号 |
不 文 明 行 为 |
意见 |
1 |
乱扔乱倒垃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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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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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乱涂乱画,乱贴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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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超车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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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占道经营,随意设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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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损坏公共设施,攀折花草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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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车、购物不排队,不礼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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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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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人乱穿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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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人员态度冷漠、推诿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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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公园、溪边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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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宠物扰民,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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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遇打架、车祸等不幸事件围观、欣赏、逃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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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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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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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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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请在以上13种不文明行为中筛选出最突出的10种不文明行为,并在意见栏上打“√”。如果您认为有更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请在空白栏上填上。
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汇总表
序号 |
不 文 明 行 为 |
得票数 |
1 |
乱扔乱倒垃圾杂物 |
|
2 |
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
|
3 |
乱涂乱画,乱贴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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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超车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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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占道经营,随意设摊 |
|
6 |
损坏公共设施,攀折花草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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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车、购物不排队,不礼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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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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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人乱穿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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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人员态度冷漠、推诿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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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公园、溪边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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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宠物扰民,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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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遇打架、车祸等不幸事件围观、欣赏、逃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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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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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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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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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统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