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一期
(督查通报第1期)
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
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9日
关于未上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计划的通报
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07】25号文件),要求县机关各部门在2007年4月15日前上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计划,但有一些部门未能按时上报。为此,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办公室在4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未上报的单位必须在4月18日以前上报。尔后,又在4月18日上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仍未上报的单位务必在4月18日下午5时以前以书面正式文件上报。但截止4月19日上午10时,仍有县审计局、县老干部局、县委统战部、县残联、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联通公司、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烟草局等单位没有上报。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考核办法》,将对未上报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扣分,并予通报。
今年是全县作风建设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今年全县的十大实事之一。政令畅通是省级文明县城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请被通报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抓好整改。
报:县委书记施彩华,县委副书记黄福良、胡正明,县委常委、副县长叶顺清,副县长潘丽霞;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各成员
发: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签发:潘江涛 编辑:陈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