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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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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督查通报第1期)

 

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

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419

 

 

关于未上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计划的通报

 

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0725号文件),要求县机关各部门在2007415日前上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计划,但有一些部门未能按时上报。为此,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办公室在416发出通知,要求未上报的单位必须在418以前上报。尔后,又在418日上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仍未上报的单位务必在418日下午5以前以书面正式文件上报。但截止419日上午10,仍有县审计局、县老干部局、县委统战部、县残联、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联通公司、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烟草局等单位没有上报。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考核办法》,将对未上报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扣分,并予通报。

今年是全县作风建设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今年全县的十大实事之一。政令畅通是省级文明县城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请被通报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抓好整改。

 

 

 

 

 

 

 

 

 

 

 

 

 

 

报:县委书记施彩华,县委副书记黄福良、胡正明,县委常委、副县长叶顺清,副县长潘丽霞;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各成员

发: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签发:潘江涛            编辑:陈光明

 
编辑: 陈兆贤 作者: 来源: 创建文明县城办公室  2007-06-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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