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磐创办【2007】3号
关于公布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
筛选结果的通知
安文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提升广大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县城的文明程度,今年4月至5月,我县开展了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活动,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据统计,共有87家单位(村)5500多人参加了本次筛选活动,经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定,现将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结果予以公布。
“十大”不文明行为公布后,县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一要设立论坛,开展专题讨论,征集改正不文明行为的方法和措施;二要设立曝光台,披露、谴责不文明行为;三要在“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县城”栏目中大力宣传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同时希望广大市民针对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加强自身教育,努力克服不良的行为习惯,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构建和谐、幸福磐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附: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
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
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
1、乱扔乱倒垃圾杂物
2、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3、损坏公共设施,攀折花草树木
4、乱涂乱画,乱贴广告
5、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
6、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超车调头
7、上车、购物不排队,不礼让
8、行人乱窜马路
9、占道经营,随意设摊
10、在公园、溪边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