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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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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磐创办【20073

关于公布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

筛选结果的通知

 

安文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提升广大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县城的文明程度,今年4月至5月,我县开展了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活动,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据统计,共有87家单位(村)5500多人参加了本次筛选活动,经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定,现将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筛选结果予以公布。

“十大”不文明行为公布后,县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一要设立论坛,开展专题讨论,征集改正不文明行为的方法和措施;二要设立曝光台,披露、谴责不文明行为;三要在“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县城”栏目中大力宣传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同时希望广大市民针对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加强自身教育,努力克服不良的行为习惯,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构建和谐、幸福磐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附: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

 

 

 

    磐安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66

 

 

 

 

 

 

 

县城“十大”不文明行为

 

1乱扔乱倒垃圾杂物

2、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3、损坏公共设施,攀折花草树木

4、乱涂乱画,乱贴广告

5、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

6、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超车调头

7、上车、购物不排队,不礼让

8、行人乱窜马路

9、占道经营,随意设摊

10在公园、溪边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编辑: 陈兆贤 作者: 来源: 创建文明县城办公室  2007-06-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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