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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民爆杯”工业经济新政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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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工业经济服务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磐   安   县   经   济   贸   易   局    文件

磐 安 县 民 爆 物 资 专 营 有 限 公 司

 

关于组织参加“民爆杯”工业经济新政策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

为了大力宣传“三大战略、工业为先”的理念,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营造“人人重视工业、人人关心工业、人人爱护企业”的社会氛围,引导工业企业用足用活工业经济政策,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民爆杯”工业经济新政策知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县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

二、参赛方法: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知识竞赛试题、答题卡同时在磐安经贸网(www.pajm.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an.gov.cn)、磐安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21.44.129.2)、磐安之窗(www.panan.net.cn)、磐安新闻网(panews.zjol.com.cn)上刊登。答题卡可自行复印或从各系统网站下载。

三、奖项设置:

本次知识竞赛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3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2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100元,鼓励奖若干名。各奖项根据参赛人的得分情况由举办单位抽奖产生。

四、活动要求:

回收答题卡的截止时间为810日(邮寄答题卡的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请各单位和个人将答题卡在810日前寄送到县经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4660589,邮编:322300)。

 

磐安县工业经济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安县经济贸易局

磐安县民爆物资专营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工业经济政策知识和竞赛试题及答题卡请点击下载

工业经济政策知识竞赛试题

 

 

磐政办〔200724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年五月二十日

  

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三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

 

第一类  鼓励类

 

(一)电子及新材料

1、新型电子元器件和表面贴装元器件。

2、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须经国家批准)。

3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

4、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系统。

5、数字音视产品。

6、网络化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

7、集成电路芯片制造。

8、数字移动通信产品、数字电视及多媒体产品。

9、汽车电子及其它新型应用电子产品。

10、智能网络系统。

11、高技术绿色环保电池。

12、多功能材料、可循环回收材料,低毒少害材料。

13、环保型可降解塑料、高品质工程塑料、改性塑料。

14、高性能、新型合金材料。

15、纳米材料开发及应用。

16、新型包装材料、新型复合材料、新型绝缘材料。

17、金属粉体材料开发及系列化粉末冶金产品。

(二)轻工纺织

1、工艺礼品、旅游用品。

2、塑料模具、塑料日用品。

3、生物可降解塑料系列产品开发。

4、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

5、高科技玩具、儿童婴儿用车、新型电动(汽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

6、多功能休闲旅游用品。

7、系列化、标准化、新型家电配套塑料软管。

8、环保、节能、新型家用电器及配件。

9、多功能、益智文化、新型体育及办公用品。

10、节能照明产品。

11、出口、自主品牌针织服装。

12、新型、替代进口的高档服装面料及辅料。

13、合成纤维和特种天然纤维加工。

14、产业用纺织品、特种纺织品(高性能过滤材料、新型医用防护材料、农用非织造布等)。

15、天然香料、新技术合成香料。

(三)五金机械

1、先进精密模具设计制造。

2、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3、清洁生产装备制造。

4、新型环保机械设备。

5、五金工具、电动工具。

6、新型仪器仪表及元器件。

7、数控机床及专用数控设备。

8、高档不锈钢制品、高精度衡器。

9、工业自动化装备。

10、高性能精密合金板带、铜板带(管、盘、线)。

11、新型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

12、高强度异型紧固件。

13、节能型机电产品。

14、食品机械、包装机械、日用五金机械。

15、石化通用设备。

16、大型空分设备、燃机锅炉和立体车库。

(四)医药及化工

1、中药饮片、中药材提取物,高效中药新产品及新型制剂、创新药物。

2、采用细胞融合、基因重组、酶工程等生物技术研制生产的药物、试剂、疫苗。

3、利用微囊技术、物技术、脂质体技术等,发展缓释、控释、速释制剂、靶向制剂。

4、植入、进入人体的新型医用材料。

5、功能型、环保型涂料。

6、新型、环保、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

7、生物化工产品和新型膜制品。

8、新型特种油墨、新型橡胶制品。

9、新型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

(五)交通运输

1、铁路信号及铁路专用设备、器材配件。

2、新型燃料汽车、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的重要部件。

3、高性能、低污染摩托车的关键零部件。

4、汽车轻型化新材料,汽车模具、装焊夹具。

5、大客车、公交车、重型运输车、轻型卡车的重要配件。

6、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车架制造。

7、汽车装饰用品。

8、航天航空器有关配件、材料。

9、特种船、高性能船及船用关键机电通信配套设备。

(六)建材

1、城市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热及通信等新型复合管材及阀门。

2、环保、节能、新型建筑墙体、屋面、门窗的保温隔热、防水、密封技术和材料。

3、优质塑料门窗及塑料管材生产线。

4、新型建筑结构材料及系统开发。

5、新型钢、钢板、合金板。

6、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

(七)食品工业

1副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技术、产品。

2、绿色无公害环保食品、速冻食品、微波食品、方便食品、有机等食品。

3企业规模化、现代化生产工艺技术。

4、先进成套食品加工与包装设备。

5瓶(罐)装优秀饮用水生产。

(八)循环经济

1、皮革、化工、医药、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2、新型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再生能源工艺技术和设备。

3、变频调速、节油机电、环保节能家电等高效、成熟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

4、新型节水型或无水型工艺技术、水的重复利用技术和设备。

(九)列入国家、省、市鼓励目录的其它产业和项目

第二类  综合平衡类

 

1、竹木工艺品、藤棕草工艺品。

2、普通服装、针织品、纺织品制造。

3、橡胶板、管、带项目。

4、纸制品项目。

5、普通耐火材料、保温制品项目。

6、饲料加工。

7、普通家具、灯具制造。

8、普通箱包、皮革制品。

9、磨具、砂轮生产线。

10、白酒、黄酒、果汁、饮料、汽水、汽酒生产线。

11、铸、锻件制造项目。

12、普通化妆品生产线。

13、西药水针剂、输液、口服液等化学药品制剂。

14、新型轮胎、日用和医用橡胶制品。

15、玻璃制品和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16、石灰、石膏及制品。

 

第三类  限制类

 

1、超薄型塑料袋生产线。

2、不可自然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3、锯木、木材粗加工。

4、新建白酒、酒精生产线。

5、新建黄酒、啤酒生产线。

6、新建果汁、饮料、汽水、汽酒生产线。

7、新建糖厂、壳聚糖生产线。

8、新建砂轮、抛光机械生产线。

9、新建医药中间体、涂料催化剂生产项目。

10、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项目。

11、新建合成革生产线。

12、农药、医药、染料等中间体生产项目。

13、非环保电池、蓄电池制造。

14、非环保金属材料表面处理工艺。

15、普通金属铸件、钢铸件。

16、非环保有色金属制造。

17、非经济节能型有色金属冶炼。

18、能耗、水耗不达标的小容量电炉。

19、低附加值的铜、铝等粗加工制品。

20、实心粘土砖、空心砖、多孔砖生产。

21、普通空心板、水泥预制构件生产。

22、油脂漆、天然树脂漆、酚醛树脂漆、沥青漆四类涂料。

23、氰化钾、氰化银钾等提炼加工。

24、烟花、爆竹生产。

25、节能不达标的冷藏冷冻设备、洗衣机、空调器项目。

26、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7、新建和改扩建制革前工段项目。

28、新建普通自行车生产线。

29、新建工业平缝机、包缝机系列生产线。

30、新建常规化纤纺丝项目。

31、印染(含漂染、染色)、洗毛等项目或生产线。

32、维生素C、青霉素原料项目。

33、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达标的原料药项目。

34、无新产品依托的一次性输液器项目。

35、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建项目。

36、以野生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为原料的制药项目。

37、新建铁合金、炭素制品项目。

38200吨以下的萤石矿浮选加工项目。

39、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40、新建5000/年油漆(溶剂型涂料)、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   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41、新建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

列入国家、省、市限制目录的其它产业和项目

 

第四类  淘汰禁止类

 

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和淘汰类目录的产业和项目相同。

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指导期限至2008年底止,以后每三年修改发布一次,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状况和国内外市场的重大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本目录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以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按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规定执行。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镇乡办事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21日印发

———————————————————————————

 

 

 

 

 

县委【200738

 

 

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工业发展水平,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引导工业投资

第一条  按照“企业集聚发展,土地有序开发”的原则,鼓励企业向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以及冷水、方前、尚湖三个县级工业功能区集聚。按照“优化发展县城和金磐开发区,重点开发新城区和磐安工业园区,适度开发乡镇工业功能区,禁止开发大盘山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思路,加快形成“二带三区”的发展格局。

第二条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结合本县实际,出台《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发展电子信息、汽摩配件、五金机械、塑料制品等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较高,能耗和污染少的产业;稳定发展纺织服装、圣诞礼品、竹木工艺、农副产品等传统产业;限制和禁止发展化工印染、小冶炼等环境影响大、能耗高的产业。

第三条  新建工业投资项目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亩产等相关规定的,可以单独供地。新城区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工业亩产必须分别达到1000万元、120万元/亩和税收6万元/亩以上;磐安工业园区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工业亩产必须分别达到600万元、80万元/亩和税收5万元/亩以上;冷水、方前、尚湖三个县级工业功能区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工业亩产必须分别达到300万元、50万元/亩和税收3万元/亩以上。

第四条  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机制,执行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新老城区、磐安工业园区和三个县级工业功能区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分别确定为9万元/亩、7万元/亩和5.6万元/亩。

二、扶持新办企业

第五条  新办企业自有销售之日起,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受让土地的新办企业,投资强度、工业亩产等达到要求的,前三年奖励60%,第四、五年奖励40%;投资强度、工业亩产等达不到要求的,前三年奖励50%,第四、五年奖励30%;租赁厂房的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前三年奖励40%,第四、五年奖励30%;其它新办企业,前三年奖励30%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或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在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企业竣工投产或外资到位,并达到投资强度和工业亩产相关规定后,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为基数,分档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在800-1500万元(含)或外资在100-200万美元(含)的,奖励15%1500-2500万元(含)或外资在200-300万美元(含)的,奖励20%2500-3500万元(含)或外资在300-400万美元(含)的,奖励25%(按以上标准奖励后实际地价不得低于第四条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固定资产投资在3500万元或外资在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第七条  对标准厂房的投资业主,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项目审批建设所涉及的各类规费,按县重点工程收费标准收取。标准厂房建成通过验收后出现闲置的,首年闲置期间给予投资业主每平方米3元的月租金补助;对租用标准厂房一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的新办企业,给予首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补助。

三、培育规模经济

第八条  县优势工业企业以其上年度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为基数实行超基数奖励政策。超基数奖励标准如下:

     

奖 励 额 度

1

10%-20%(20%)部分

20%

2

20%30%(含30%)部分

30%

3

30%50%(含50%)部分

50%

4

50%以上部分

80%

第九条  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以国税数据为准)和入库税收(不包括免、抵、退数)同时首次达到规定的某一台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分台阶指标(万元)

奖励标准(万元)

年销售收入

入库税收

1

3000

180

5

2

5000

300

10

3

10000

600

20

4

15000

900

30

5

20000

1200

50

6

50000及以上

3000

100

第十条  对上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县政府与其建立政企双向互动关系,实行重点扶持。签订政企双向互动协议企业(以下简称签约企业)须制订发展规划,提出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县政府则明确相应的扶持政策。上年度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签约企业,当年达到销售收入和入库税收分别增长20%以上目标的;其他签约企业,分别增长30%以上目标的;超目标部分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奖励,目标以下部分按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  对上年度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当年税收增长幅度30%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入库税收2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县统计局超级汇总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第十三条  县内现有企业整体迁入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及县级工业功能区的,投产后三年内参照优势工业企业超基数奖励政策执行。

四、鼓励技术改造

第十四条  对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或核准,新设备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国产设备凭入帐增值税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进口设备凭正式发票、海关出具的设备进口放行单、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设备价值鉴定报告。属鼓励类的项目,技术改造补助上不封顶,其它单个项目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项 目 类 型

补 助 标 准

(按设备投资额)

1

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

10%

2

鼓励类技改项目

10%

3

平衡类优势企业项目

8%

4

平衡类一般企业项目

6%

5

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项目

12%

第十五条  引进鼓励类产业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在其竣工投产并达到工业亩产规定后,可按实际新设备投资额(凭入帐增值税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8%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被认定为省级“绿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鼓励科技创新

第十七条  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5万元。

第十八条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第十九条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新组建的科技中介机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资助 20万元、15万元、5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同时享受县“一企一策”的政策。

第二十条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1万元。

第二十一条  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新产品、科技成果,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二十二条  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8万元。

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税10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六、扶持外贸出口

第二十三条 鼓励出口企业上规模。对生产企业年自营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出口满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获经营权后首年度自营出口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出口满5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当年加工贸易进口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人民币8分;对加工贸易保证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予以贴息。

第二十四条 对参加各类境内外出口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的企业予以摊位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境外展会为1.5万元/标准摊位;境内展会(消博会、义博会、哈洽会、宁波食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给予摊位费60%补助。

第二十五条 对经省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企业和资源开发项目,对中方投资额达20-50万美元的企业和项目补助5万元,投资额达50-100万美元的补助10万元,投资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对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活动、设立境外机构,经省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且带动本县产品出口的境外企业,一次性补助开办费2万元;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第二十六条 对获“省、市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其诉讼费给予50%的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应对国外“两反一保”和贸易壁垒方面表现突出的出口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争创品牌

第二十七条  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商号)、市级名牌(知名商标、商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万元的奖励,但同一级别的品牌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八、扶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八条 政府每年原则上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和县级工业功能区融资贴息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对工业企业贷款平均担保余额给予1%风险补助。

第三十条  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资金,用于工业线干部和企业骨干学习、培训。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 政策兑现程序。本意见中,绿色企业、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认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科技成果、授权专利、展会、品牌及其它可以即时兑现的项目,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拨付。其它政策一年一兑现,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进行公示,报县政府审定后拨付。

第三十二条 资金来源。第五条中属县属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属乡镇的企业由乡镇财政承担。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按比例承担。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总额。第六条奖励资金由土地所在地承担。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县财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其它由县财政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意见由县府办负责解释。金磐开发区根据需要另行制订有关政策。本意见执行时间暂定三年,自200711日起执行。本县其它文件与本意见有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07515

 

 

  主题词:经济工作  工业经济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

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                    2007年5月15印发   

 

 

 

 

 

磐安县工业经济新政策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计60分)

1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深入实施(  )战略

A、“旅居兴县” B、“生态立县” C、“工业强县” D、“农业强县”

2、按照“优化发展县城和金磐开发区,重点开发新城区和磐安工业园区,适度开发乡镇工业功能区,禁止开发大盘山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思路,加快形成(  )的发展格局。

A、“一带二区”B、“一带三区”C、“二带二区”D、“二带三区”

3、《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  )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较高,能耗和污染少的产业;

A、电子信息、汽摩配件、五金机械、塑料制品等

B、电子信息、汽摩配件、五金机械、纺织服装等

C、鼓励发展竹木工艺、汽摩配件、农副产品塑料制品等

D、鼓励发展圣诞礼品、化工印染、五金机械、塑料制品等

4.《磐安县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限制和禁止发展(  )等环境影响大、能耗高的产业。

A、限制和禁止发展五金机械、小冶炼  B、限制和禁止发展化工印染、小冶炼

C、限制和禁止发展化工印染、五金机械 D、限制和禁止发展化工印染、汽摩配件

5.新建工业投资项目符合(  )等相关规定的,可以单独供地。

A、投资力度、建筑密度、投资规模、工业亩产。

B、投资强度、容积率、税收、工业亩产。

C、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亩产。

D、投资力度、容积率、投资规模、工业亩产。

6.新城区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工业亩产必须分别达到(  )以上的可以单独供地。

A1000万元、120万元/亩和税收6万元/亩以上

B600万元、80万元/亩和税收5万元/亩以上

C1000万元、100万元/亩和税收6万元/亩以上

D600万元、80万元/亩和税收6万元/亩以上

7、磐安工业园区的投资规模、投资 工业亩产必须分别达到(  )以上的可以单独供地

A500万元、70万元/亩和税收4万元/亩以上;

B600万元、80万元/亩和税收5万元/亩以上;

C700万元、90万元/亩和税收6万元/亩以上;

D800万元、60万元/亩和税收3万元/亩以上。

8、三个县级工业功能区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确定为(  )万元/亩。

A5    B6   C5.6  D6.6

9、新办企业自有销售之日起,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受让土地的新办企业,投资强度、工业亩产等达到要求的,按(  )政策奖励:

A、前三年奖励50%,第四、五年奖励30%

B、前三年奖励50%,第四、五年奖励40%

C、前三年奖励60%,第四、五年奖励40%

D、前三年奖励60%,第四、五年奖励50%

10.对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或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在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企业竣工投产或外资到位,并达到投资强度和工业亩产相关规定后,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为基数,分档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下面错误的是:(  )(按以上标准奖励后实际地价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

A、固定资产投资在800-1500万元(含)或外资在100-200万美元(含)的,奖励10%

B、固定资产投资在800-1500万元(含)或外资在100-200万美元(含)的,奖励15%

C1500-2500万元(含)或外资在200-300万美元(含)的,奖励20%

D2500-3500万元(含)或外资在300-400万美元(含)的,奖励25%

11.对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或核准,新设备投入在(  )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A10万元   B. 20万元    C.30万元    D.40万元

12.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

B.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8万元;

C.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最高不超过50万元。

D.列入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13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 );

A10万元、5万元、2万元。

B20万元、6万元、1万元。

C10万元、8万元、2万元。

D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 )万元。

A5万元、2万元、1万元

B5万元、3万元、1.5万元

C4万元、3万元、2万元

D3万元、2万元、1万元

15、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 )

A4万元、2万元、1万元   B10万元、4万元、2万元

C10万元、5万元、1万元  D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6、我县鼓励商贸流通业争创品牌,星级宾馆首次达到六星级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万元。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5万元

17、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可享受的政策最正确的是:(  )

A、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

B、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C、 一企一策

D、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同时享受“ 一企一策”。

18、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新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予以补助是 (  )

A. 40%  B. 50%    C. 60%    D. 70%

19、 我县2007年某乡镇引进一家生产五金机械类企业,产业投资规模3800万元左右,其设备投资360多万元,在其竣工投产并达到工业亩产规定后,可按实际新设备投资额的(  )给予补助。

A14.4万元 B21.6万元 C28.8万元 D36万元

20.新认定的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资助(  )万元。

A.1万元    B.2万元     C. 3 万元    D. 4万元

21.对租用标准厂房一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的新办企业,给予首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补助。

A. 4    B.3     C. 2      D. 1

22.某优势企业,2006年入库税收120万元,对地方财政贡献率40%2007年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该企业可获得(  )政策奖励。

A24万元  B28万元  C30万元  D36万元

23.工业企业同时首次达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入库税收300万元,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

A.5万元    B.10万元     C. 20 万元    D. 30万元

24.对上年度纳税达到(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县政府与其建立政企双向互动关系,实行重点扶持。

A.100万元    B.200万元     C. 300 万元    D. 400万元

25.对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或核准,新设备投入符合规定并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国产设备凭入帐增值税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进口设备凭(  )

A、正式发票、海关出具的设备进口检验单、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设备价值鉴定报告。

B、货物发票、海关出具的设备进口放行单、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设备价格鉴定报告。

C、正式发票、海关出具的设备进口放行单、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设备价值鉴定报告。

D、货物发票、海关出具的设备进口放行单、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设备价值鉴定报告。

26.我县2007年新引进一家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30万美元的企业,按进口额给予的奖励应该是(  )元人民币,

A1.8万元  B2.4万元  C2.7万元  D3万元

27.被认定为“绿色企业”给予一次奖励(  ):

A6  B5  C4  D3

28.对当年获得(  )的企业,我县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A. 国家免检产品;

B. 中国名牌(驰名商标); 

C. 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商号);

D. 市级名牌(知名商标、商号)。

29、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  )万元。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30、对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新设备投入在20万元(凭正式发票和相关凭证),且竣工投产的属平衡类一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是(  )

A12%  B10%  C8%  D6%

二、是非题(每小题2,计40分)

1、固定资产投资在3500万元或外资在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

2、县优势工业企业以其上年度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为基数实行超基数奖励政策。(  )

3、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0万元和入库税收900万元同时首次达到规定台阶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4、对上年度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当年税收增长幅度30%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

5、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入库税收3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县统计局超级汇总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

6、县内现有企业整体迁入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及县级工业功能区的,投产后五年内参照优势工业企业超基数奖励政策执行。( )

7、属鼓励类的项目,技术改造补助上不封顶,其它单个项目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其它项目也不封顶。  )

8、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

9、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0、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  )

11、本意见执行时间暂定为五年,自2007515印发,2007515起执行。(  )

12、我县鼓励外贸企业做强做大。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出口满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继续按每美元递增奖励政策。(  )

13、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税10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

14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对工业企业贷款平均担保余额给予1%风险补助。(  )

15、冷水、方前、尚湖等县级工业功能区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工业亩产,须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亩和税收300万元以上/亩。(  )

16、对经省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企业和资源开发项目,对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活动、设立境外机构,经省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且带动本县产品出口的境外企业,一次性补助开办费2万元;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

17、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商号)、市级名牌(知名商标、商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级别的品牌重复奖励。(   )

18、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  )。

19、对参加各类境内外出口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的企业予以摊位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境外展会为1.5万元/标准摊位;境内展会(消博会、义博会、哈洽会、宁波食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给予摊位费80%补助。(  )

20、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凡纳入食品类商品配送体系并首次被确认为“百县万村放心店”的,每家资助2000元。(   )

 

 

答 题 卡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编政编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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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47

48

49

50

 

 

 

 

 

 

 

 

 

 

注:1、请填上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2、在答题卡相应空格中填写正确答案,是非题打“√”或“×”;

3、务必在810前将答题卡寄送到县经贸局办公室。

 

 

 

 
编辑: 陈兆贤 作者: 来源: 经贸局  2007-07-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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