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浙委[2007]51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县委[2007]24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创建效能机关、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优质服务,着力解决影响投资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群众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这一主线,以创建群众满意中层岗位和最佳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全面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创业型机关,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群众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正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天云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石骁敏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议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
三、参评岗位
县机关28个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100个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
四、评议内容
1、中心意识。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软环境营造等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及有关规定,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做到遵章守纪、令行禁止;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依法行政。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监管、检查、收费和罚款等。
3、服务态度。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生硬的问题;是否主动热情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4、行政效率。是否做到“一次性告知”,遵守法定时限;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
5、勤政廉政。是否做到政务公开、廉洁自律;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和“吃拿卡要”以及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6、服务绩效。今年承诺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的成效。
五、评议办法
(一)采用组织评议办法,对机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进行分别评议。确定参评对象和权重,组织有关人员投票评议。
(二)参加评议对象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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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人员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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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套班子领导成员、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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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含县优势扶持工业企业、有重点技改项目及有难题上报的工业企业负责人),中小企业负责人、个私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近两年来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负责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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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磐开发区、新城区、工业园区班子成员,部分乡镇班子成员及乡镇工办干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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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效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县“纪检两员”、机关效能与行风监督员 |
10% |
(三)评议等次设置及分值。评议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五个等次,其中:“满意”得分为100分,“基本满意”得分为85分,“一般”得分为70分、“不满意”得分为55分,填写“不了解”的不列入被评岗位的总得票数。评议表除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一般、不了解”5个栏目外,在表末设置“征求意见栏”,参评人员可将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在该栏目中。
(四)评议分值计算。综合评议和绩效评议都按以下方法计算:被评岗位在每个层面的得分为:(100×满意票数+85×基本满意票数+70×一般票数+55×不满意票数)÷总得票数(即: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一般票数+不满意票数)×该层面的权重系数=该层面的综合得分。参评对象4个层面的综合得分之和为该被评岗位的总得分。
六、评议的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1日至7月13日)
1、确定评议重点科室。一是做好调研工作,即:普查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数量;二是确定评议对象;三是汇编岗位职责。
2、出台评议活动实施意见。开展对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群众评
议活动的动员和部署,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明确目标要求,切
实落实好有关的参评工作。
(二)公布岗位及服务承诺实施阶段(7月14日-10月14) 要在新闻媒体公布县机关部门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的负责人、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每个参评岗位于7月20日前报县评议办审核,统一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承诺,其公开在媒体承诺的解难题、办实事服务绩效要列入评议考核内容。单位和个人对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在中心意识、依法行政、服务态度、行政效率、勤政廉政和服务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受理部门:县效能办、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三)评议和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组织选定的领导和评议人员给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进行无记名评议。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
七、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按照最后得分从高到低对被评议岗位进行排序。
1、评议结果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机关部门评议得分列前5名的岗位,垂直管理部门列前3名的岗位,评为“群众满意岗位”(如该岗位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事件并被查处的,不得评为“群众满意岗位”)。对岗位(科室)负责人授予“县级机关服务企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县管后备干部管理,对已列为县管后备干部的,优先提拔使用,垂直管理部门由县委组织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群众满意岗位”:
(1)在“百日大会战”活动中,该岗位或人员被投诉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经查属实的;
(2)被省、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查实或人员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
(3)被县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查实该岗位或人员有违规行为累计2次以上(含2次),经查属实的;
(4)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事件,经查实的;
(5)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该岗位或人员被反映有违规行为累计2次以上(含2次),经查属实的。
4、对机关部门评议得分列最后3名的岗位,垂直管理单位评议得分列最后2名的岗位,当年在本系统内不得评为先进,岗位负责人在媒体上通报批评。评议得分各列最后一名的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免职手续,垂直部门由组织部建议该单位给予处理;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个人先进,部门分管领导由县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该单位在县年度综合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
5、评议结果作为今后县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6、群众意见由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类、甄别和整理,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
八、活动要求
1、被评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和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认真整改评议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对本部门相关科室的管理;分管领导和重点涉企部门中层岗位负责人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一件一件抓落实,并妥善处理好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的关系,处理好部门服务和企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执法检查和规范引导的关系,主动为企业和基层解难题、办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2、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正确使用手中的评议权利,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真实性。
3、要严肃评议纪律,禁止被评议部门私自召集参评范围内的人员,以开座谈会、发放补贴等形式笼络人心,以手中掌握的权利和职务便利对参评人员施加压力,凡采取各种违纪行为进行拉票的,一经查实,一律作为评议不满意处理,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