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满足医疗卫生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优化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提高卫技人才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录用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录用计划
各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县公开招考2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专业、名额及条件见附表。
(二)招考录用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磐安籍(含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磐安籍)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的磐安籍社会人员;
3、近几年卫生系统因体制改革下岗人员。
(三)招考录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热爱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近几年卫生系统因体制改革下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录用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4日上午8:00-下午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厅。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招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如出现部分招考专业无人报名的,其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组织笔试
考生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门,其中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名人员报考大专学历要求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因卫生系统单位改制下岗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1、笔试时间:2006年8月29日,公共知识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下午2:30-4:30
2、笔试地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中的体检表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体检,其他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
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六)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局
二ОО七年八月十日
2007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专业及条件
|
序号 |
需求专业 |
名额 |
性别 |
学历 |
备注 |
|
1 |
临床医学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报考的,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
|
2 |
男 |
大专及以上 |
|
2 |
预防医学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1 |
女 |
|
3 |
医学检验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
4 |
妇 幼
(或临床医学) |
4 |
女 |
大专及以上 |
|
5 |
中医学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6 |
医学影像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7 |
医学检验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8 |
护理学 |
4 |
女 |
大专以上 |
|
9 |
会 计 |
1 |
不限 |
大专以上 |
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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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