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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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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磐安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及条件等

招考单位(编制性质)

招考人数

招考职位        (专业)

考试内容范围

招聘条件

县计生指导站

(全额事业)

1

临床医师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女性,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1.8.1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县文物办

(全额事业)

1

专业岗位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8.1以后出生),文博、建筑测绘、建筑设计、建设工程机械制图、历史、古典文献、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2.8.1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气象局

(全额事业)

1

测报员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8.1以后出生),大气科学、大气探测等专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取得省气象局颁发测报上岗证资格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县交通局(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全额事业)

1

专业岗位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8.1以后出生),200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且属公路桥梁类专业。

注:目前在我县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我县服务期间视同具有磐安县户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826 日(上班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录用调配科

3、报名方式、携带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当场审核资格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专业技术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门,其中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9 5 日上午 8∶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其专业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四、体检、考核、聘用

体检、考核、录用工作由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执行。考核依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磐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磐安县交通局

                                磐安县气象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编辑: 陈兆贤 作者: 来源:   2007-08-1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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