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磐安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及条件等
|
招考单位(编制性质) |
招考人数 |
招考职位 (专业) |
考试内容范围 |
招聘条件 |
|
县计生指导站
(全额事业) |
1 |
临床医师 |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
女性,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1.8.1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
|
县文物办
(全额事业) |
1 |
专业岗位 |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8.1以后出生),文博、建筑测绘、建筑设计、建设工程机械制图、历史、古典文献、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2.8.1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县气象局
(全额事业) |
1 |
测报员 |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8.1以后出生),大气科学、大气探测等专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取得省气象局颁发测报上岗证资格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
|
县交通局(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全额事业) |
1 |
专业岗位 |
公共基础、专业知识。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8.1以后出生),200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且属公路桥梁类专业。 |
注:目前在我县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我县服务期间视同具有磐安县户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6 日(上班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录用调配科。
3、报名方式、携带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当场审核资格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专业技术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门,其中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9 月 5 日上午 8∶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其专业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四、体检、考核、聘用
体检、考核、录用工作由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执行。考核依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磐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磐安县交通局
磐安县气象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