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招考一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一、招考名额
招考名额55名(如选拔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不足1:3的,则相应确定招考名额)。
二、招考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和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磐安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照2张,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海螺街14号)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3日。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考条件予以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3、笔试。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笔试时间为9月8日上午,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40%、60%折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6、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
7、公示。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拟招聘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8、定岗。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确定工作单位和岗位。
9、聘用。聘用对象确定后,由乡镇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3年一签。
四、其他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期间,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迁转至所工作的村和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工作的村、社区和乡镇共同管理。在合同期间,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每月工资800元,并按我县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浙委办〔2006〕72号、市委办[2007]57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4661924,0579-84662046。准考证领取方式:9月6日-7日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凭身份证领取。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