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通讯员羊森芳)“我当了19年的村干部,离任后每年可领取600元的生活补助金,我心里感到很温暖。”磐安县新渥镇中卢村原支书卢长兰日前对笔者说。像卢长兰这样享受首批生活补助金的离任农村(居)主职干部在磐安县有344名。
磐安县于2007年6月以县委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离任农村(居)主职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县担任农村(居)主职干部累计满15周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年限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至7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县里每年就此支出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