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2、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
6、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使其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起"立法试验田"作用。
7、1988年,海南省在建省之初便开始享有地方立法权。
8、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9、1992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
10、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1、1994年,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
12、1996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珠海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至此,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和大特区的海南省享有了地方性立法权。
13、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并有权罢免上列人员。
15、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修正案。
16、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的会议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