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662人,代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及国外华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9月30日,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4、1982年11月24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了人民政协开展多党合作必须遵循的“十六字”方针。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应当遵循的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8、人民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是团结与民主。
9、人民政协开好会议的“八字方针”是民主、求实、团结、鼓劲。
10、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