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日前,为鼓励各村各户开办农家乐,胡宅乡党委、政府制订出台了发展农家乐扶持政策。对2008年新开办,具有3张以上接待顾客的餐桌,10个以上接待顾客的床位,具有符合开办农家乐的固定房屋、旅馆餐饮业所必需的大件物品等硬件设施,并建立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办理了相关证照的农家乐经营户,经乡政府验收合格,并正常营业2个月后,除享受县政策补助外,乡政府按农家乐经营户的规模和经营状况奖励每户经营户1000至3000元,同时给予每个床位补助100元。 (袁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