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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出台新政策 农民种粮补贴又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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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切实保护和提高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日前,路桥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同时完善和强化了粮食生产政策。

  据了解,今年路桥区粮食生产具体扶持政策有以下亮点:一是实行早稻和连作晚稻普惠制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农户,在省财政每亩直接补贴2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20元的补贴;对种植连作晚稻(前作为早稻)的农户(不含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下同),区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复种面积在20亩(含,下同)以上的种粮大户,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亩30元(早稻)、其它每亩20元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二是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政策。今年我区早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85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凡“订单”合同内收购的储备粮,按每50公斤给予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三是鼓励粮食生产社会化工作。支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积极参与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专项用于此项工作的奖励。

  在此基础上,区、镇两级财政将继续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加大对“农机作业券”补贴力度,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亩20元提高到40元。对种植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大户,将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象,保费每亩20元(其中财政给予15元补助),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同时,区财政还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对粮食生产者“走出去”建立粮食基地、免费为农民检测土壤和提供施肥配方、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水稻优质高产示范奖励等工作,以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作者: 来源: 浙江在线  2008-03-2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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