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通讯员卢伟星)4月23日,磐安的张某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感谢民警为他们追回73531元货款。
张某在磐安县特产城开土特产店。2006年12月,丽水市庆元县的孙某经人介绍,到张某店里买土特产。
“第一次,孙某直接拿1万多元现金来买;第二次,孙某让我发两万多元的货到永康,过了两三天就付了款。”张某说,“看孙某一副老实相,且两次生意都顺利,就相信了他。”
不久,孙某第三次来买香菇、黑木耳等土特产,这次货多,价值73531元。孙某让张某帮他将货托运到安徽淮南某地,承诺货到付款。张某照办了,想不到过几天催讨货款时孙某却“消失”了,手机关机。她到孙某的住址永康某处去找,被告知孙某早已搬家。
2007年1月,无计可施的张某向磐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磐安警方多次到永康、庆元等地查找孙某。4月21日晚,专案组通过技侦手段,最终在金华将孙某抓获,并追回了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