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荣贵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天云,县委常委、副县长叶顺清,副县长陈剑波、卢关荣、陈海明、潘丽霞、蒋伟峰,县政府党组成员陈国标参加会议;县政协副主席陈知凑、县纪委副书记卢金彪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磐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草案),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事项。
会上,县财政地税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分别汇报了送审议题的相关情况。县法制办作《磐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草案)审查情况说明。为贯彻落实新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我省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我县拟对县城(安文镇)、新渥镇、冷水镇、仁川镇、大盘镇、方前镇、尚湖镇、尖山镇、玉山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拟将深泽乡划入新城区的区块向省政府报批按工矿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求,我县将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开发岗位,落实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鼓励镇乡(村)开发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吸收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拟对符合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就业低保人员实行每人每年2000元的岗位补贴,对吸纳低保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同时对发展来料加工、个体经营的低保人员进行扶持和补贴,并努力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我县拟将城镇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48元和150元,分别提高24元和15元。
会议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级土地范围划分、就业援助政策、工作经费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预算安排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审议和研究。会议原则上通过了送审议题。 (记者 杨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