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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报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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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稳妥有序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现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现工商注册地在磐安(含金磐开发区)的骨干民营企业;2、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3、企业信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4、企业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2008年6月30日);5、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6、企业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7、为2007年度磐安县纳税大户(纳税100万元以上);8、拟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9、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其它有关规定;10、发起人承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80%以上的贷款发放给磐安县内企业。

  二、主发起人报名时所需材料:

  1、向县政府提交的书面申请;2、经合法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企业2005年至2007年(或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8月18日17时30分

  四、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厉土跃

  联系电话:84660506 13706790332 (政府网650332)

  磐安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二○○八年八月八日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作者: 来源: 磐安新闻网  2008-08-0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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