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磐安县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及贴息暂行办法》,为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提供资金支持。
《办法》规定,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本县低收入农户家庭。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应当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下山搬迁建房等能够带动低收入农户家庭增加收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的生产经营及建设投入。
《办法》同时规定,向每户低收入农户发放创业贷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2万元以内,特殊情况视借款人创业投入资金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归还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徐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