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决定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补报工作。
根据省政府“2008年开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筹资标准最低必须达到人均100元”的要求,经过多方努力,我县今年的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已达到人均100元。为此,我县前不久对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体现新政策的公平与公正,保障参合人员的正当权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充分做好政策调整后的软件升级和认真核对全县今年1—7月期间补报销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召开了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医管办工作人员专题会议,对各乡镇补报销医药费的兑现工作和政策宣传进行了布置。
据了解,此次补报销工作涉及100708人次,补报金额达85万元。为此,县医管办将分片下乡做好医药费补报销工作的落实兑现、指导和跟踪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医药费补报工作。(陈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