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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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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朋友:

  您好!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2008年;普查对象是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本次普查员上门调查是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的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至2008年度12月底结束。单位清查是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我们真诚希望您尽公民义务,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与这次清查工作,并按照普查员的要求如实申报你们的清查数据。

  此次普查的内容我们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依法拒绝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也绝不会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如果哪个单位或个人将被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作为他用,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对于那些不配合经济普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或在经济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我们将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磐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作者: 来源: 磐安新闻网  2008-10-0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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