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兴,副主任陈天洪、郭振祥、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周剑敏,副县长卢关荣,政协副主席陈家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根据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周剑敏的提请,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陈峰齐同志、赵军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会议同意接受程天云同志、叶顺清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龚英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意黄美园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随后,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决定由龚英明同志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记者 胡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