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是一个地方历史风貌、社会发展的见证,充分保护和挖掘这些古建筑文化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经费不足、管理不到位、文物保护范围不确定等原因,古建筑面临着年久失修的困境。为了及时抢救保护古建筑,近日,尖山镇出台保护奖励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
立足长远,圈定保护区块。通过文物普查,在摸清古建筑保存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古建筑蕴含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价值,依法确定古建筑重点保护范围。把尖山老街、新宅攀桂坊、管头乌石屋、里岙泥墙屋、东里三个明清时期四合院、楼下宅村崇本堂等重点区块,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保护组织,防止出现古建筑保护空白。
科学管理,处理好保护和利用关系。坚持“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在维修过程中坚持“修旧如旧”原则,保护原真性和完整性,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信息,更好地处理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对于暂时没有条件维修的,首先是进行科学保护,避免人为破坏,使更多的古建筑得到及时抢救、保护。
出台政策,加大古建筑保护力度。落实维修保护资金是做好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保证,确立以政府保护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古建筑保护新体制。镇政府出台古建筑保护奖励政策,每年拨出财政总收入的0.5%作为古建筑保护的奖励基金,用于古建筑的保护与研究。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使古建筑保护真正落到实处。(马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