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推荐四差额”选拔部分乡镇党政正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选拔方式
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人选各5名,实行资格选拔。
二、选拔条件
参加选拔的人员除应符合《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上能任满一届,男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选拔乡镇党委书记职位的:要求现任乡镇长或专职人大主席;县机关部门现任正局(科)级领导职务,或现任副局(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且有乡镇工作经历。选拔乡镇长职位的:要求乡镇现任领导班子副职2年以上;县机关部门现任党组成员以上职务且任职2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09年4月止。
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三、其他有关说明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和干部个人自荐参加选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可推荐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人选名额各1名。由干部个人自荐的,应签署本人姓名。参加推荐的单位党组织和个人请填写好推荐表,于3月18日下午5时前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