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使县城居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袭音响警报信号,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提高城市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进行一次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本次试鸣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三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09年9月18日15:00-15:33,其顺序为:
15:00-15:03试鸣"预先警报";
15:15-15:18试鸣"空袭警报";
15:30-15:33试鸣"解除警报"。
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