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磐安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实行按职位招考的方式。资格审查的原则:专业技术性强的职位主要按照报考人员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对口掌握;综合管理性的职位适当放宽,相近相关专业可允许报考。具体按如下掌握:
一、“法警”、“法律”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二、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务员”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律、行政管理”,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
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三、“磐安籍”包括:(1)本人户口在磐安的(以户口簿为依据);(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房产证或居委会、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在磐安工作的(以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