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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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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创建“国家生态县”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迎接第四届药交会的举办,改善县城的市容环境,增强市民的文明、卫生和交通安全意识,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726开始,为期一个月。

二、集中整治范围

安文城区

三、集中整治重点

1.乱占乱摆整治:县城街道两侧及巷弄口未经依法批准的占道经营和作业的;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临时摊点不按指定地点经营的。

2.乱停乱放整治: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的;出租车、公交车随意掉头、随意上下客的。

3.乱搭乱建整治: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户外设施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要求的;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没有日常维护和保养,导致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

4.乱贴乱挂整治:单位和个人在房屋、树木、地面、电杆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

四、集中整治要求:

凡乱占乱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85前,自行清理和规范,并自觉巩固清理成果。对逾期不清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顾全大局,服从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县城良好的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磐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作者: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来源:   2010-07-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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