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磐安县旅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此举旨在加强我县旅游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价值,加快推进旅游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提高旅游项目开发质量,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建立旅游项目管理组织、加强项目落地管理、做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验收、项目督查与违规处理等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我县旅游投资项目落地的考察、协调和许可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旅游投资项目落地行为。办法规定,凡在我县境内投资开发景区、水上活动、休闲运动、度假区(村)、星级宾馆、规模休闲山庄等旅游项目的,须经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对投资200万元以上或需安排用地或占用特殊及重要旅游资源的,均须经有关部门联合考察,并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