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县消防大队勤务人员,以培训收费、工作需要、书籍推销、采购物资先发货后付款等情况为由,通过拨打电话、发送虚假账户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造成部分群众经济损失。
通过对群众反映情况的汇总分析,发现诈骗活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通过电话冒充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向各乡镇消防网格员、业主等人员索要培训费用,并汇入指定账号。
2.通过“帮助”消防战士等各类活动的名义进行诈骗敛财。
3.冒充县消防大队采购人员,采用先提货后收款形式骗取财物。
对此,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特此声明:
1.消防大队所有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消防大队实行军事化管理,所属官兵不得向外界索要任何所谓的“帮助”费。
3.消防大队物资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时先开票、后付款,且付款只限银行转账,不产生现金来往,更不会要求商家事后到消防大队索要货款。
县消防大队特此提醒:当遭遇不法分子时,请您及时报警,我大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受骗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并保留追究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