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清三河”(清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验收管理规程,经我办自查及市验收推荐,省治水办复核,认定我县符合验收条件,拟予以命名,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30至17:00。受理电话:
省治水办:0571-28059390,电子邮箱:848458224@qq.com。
市治水办:82495082,电子邮箱:290245341@qq.com。
县治水办:84668350,电子邮箱:pawsgz0579@163.com。
磐安县治水办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