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学生,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触犯了法律······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组织并没有放弃我,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方协调,终于为我争取了取保候审。在此,我和我的家人,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及检察院的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和万分的感谢,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拯救了我的家庭。”
字里行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原来,这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小河(化名)于日前写给该院的一份思想汇报。
小河,今年21岁,某省某校学生,因采用木马钓鱼软件篡改支付链接方式窃取他人钱财,涉嫌盗窃罪,于3月13日被刑事拘留,4月18日被依法逮捕。被羁押在磐安县看守所后,驻所检察人员在入所谈话时得知小河是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部分行为系未成年时所为、属于初犯的情况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进行感化教育和法制教育,热心挽救。
小河在案发之初,情绪低落、迷茫,感觉没有前途,人生失去了希望,精神状态萎靡不振。驻所检察官多次找其谈话,及时关注其思想动态,鼓励其重新树起生活信心。经过多次谈话,帮其打开心结,小河表示,一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5月中旬,小河的辩护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考虑到小河的实际情况,继续羁押势必影响其学业,不利于回归社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通盘考虑后,决定立案审查。立案后,县检察院一方面迅速启动调取证据、听取意见、调查等程序;另一方面加强与办案民警的沟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小河的法制教育,防止其在被变更强制措施后出现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在综合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在监表现、悔罪表现等因素后,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5月25日,办案机关接受磐安县院建议,对小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小河被变更强制措施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子已经完结,但磐安县院并非简单结案了事,虽然小河远在千里外的某省,磐安县院承办该案的检察人员仍继续关注小河取保候审期间动态。向辩护律师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关注其是否及时回校、思想认识有否提高、悔罪意识是否强烈等情况,建议辩护律师加强对小河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促进其改邪归正。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张弛有度,积极挽救失足青少年,加强对有挽救可能且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注重公平正义,并加强案中教育,案后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