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县城月山路某摩托车修理店因长期店外占道经营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00元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又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两名流动水果商贩开出第二、第三张金额为5000元的高额罚单。
6月14日晚7时,执法人员在值班巡查时,当场查获孔某、卢某两人在北镇桥头和文溪北路交叉口区域驾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贩卖西瓜。北镇街作为县城主要干道,也是市里对我县精品城市考核的街道之一,此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更对我县国卫复审和省示范文明县城复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孔某和卢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错时执法机制,对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非法经营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共同创造一个宜居、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