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两周内自湖北到磐安的人员,未在固定地点隔离观察,或在观察期间但仍在外活动的,您可以通过88900000(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反映。我们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第3号令》的相关规定,核实后采取必要措施。感谢您的支持!
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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