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165元。这是我县自2010年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截至目前,我县已将基础养老金补发金额全部发放到位。据统计,本次待遇调整受益人数25092人,补发金额约29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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