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尽最大努力实现病例“零发生”的目标,根据全省一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和金市疫情防指〔2020〕16号通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六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工作指令。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防疫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所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全县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严格实施“受控进出”。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从县外进入的车辆、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三、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小区、村庄、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并查验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坚持“无事不出门”,切实减少县内人员的不必要流动,确需外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城区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限定每户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物资。农村全面实行生活物资统一代购制度。
五、严格实施网格化动态排查。全县各村(小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天候实行人员状况滚动排查。组建由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物业从业人员等组成的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实施村(小区)网格化、地毯式排摸,对自然村、小区、楼栋、家庭排查全覆盖,确保联系到户、责任到人。
六、严格实施报告制度。县外返磐人员近14天有过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小区)报告。不主动申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严格按规定流程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诊并向村(小区)报告,村(小区)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实行分类处置:黄色及以上管理对象通知医疗机构上门接诊,蓝色管理对象落实专人陪护就诊,其他人员及时就诊并掌握动态。
八、严格实施药品购买记录。凡是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逐一登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九、严禁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村(小区)报告。一律取消迎龙灯、舞狮等活动,严禁上坟点灯和集聚性的宗教祭祀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十、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聚集场所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十一、严格出租房管理,快递、外卖、统一代购等实行无接触配送。出租房房东要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明确告知外地未返磐人员暂缓返回,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市场)复工(开市)审批制度。县内所有企业(市场)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开市)。申请复工(开市)的企业(市场)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制订疫情防控和复工(开市)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严格落实管控主体责任。坚决执行“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人”的原则,按照“单位管职工、企业管员工、市场举办者管经营主体、学校管师生、房东管租户、宾馆管旅客、工地业主管施工队伍”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来自县外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磐。
十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隐瞒实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居民如果发现管控对象、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或是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88900000)。
十五、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十六、全县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自觉遵守规定。
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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