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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问答
2018/12/09 来源:磐安新闻网  

  一、为什么要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

  着力强化基层组织;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乡村治理;着力加快经济发展;着力实施乡村振兴。

  二、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目标是什么?

  围绕做强一号产业目标;围绕加快城市化目标;围绕做强集镇村目标;围绕做大中心村目标;围绕拓展发展空间目标。

  三、本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2018年12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建立组织、下发文件、收缴印章,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过调整方案,开展清产核资、召开社员大会确定三资融合方式,形成申报材料,向县政府提交请示。

  2019年1月13日前,县政府做出批复后建立新村组织、挂牌运行,刻制印章、并账运行。1月底前完成村档案整理移交,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四、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组织如何设置?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启动后,原则上要优先调整建立新的村级党组织。为便于统一管理,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新村,无论党员数量多少,统一设置村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从业结构复杂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在党支部下设党小组,以加快村庄融合。建立新村党组织,统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老龄委等职能单位,按照新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提出新村共青团、妇联、民兵、治调、老协等组织对应设置意见。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等由新村党组织统一管理。原村村民(社员)代表在新村村民(社员)代表选举产生前,可以继续履行新村村民(社员)代表职责。

  五、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班子如何选配?

  1.村党组织班子配备

  新村党组织成立后,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过渡期内,其他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2.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新村村委会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村委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兼任。

  在过渡期内,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批准确定;共青团、妇联、民兵、治调、老协等配套组织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批准确定。

  六、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待遇如何处理?

  1.新村组织成立后,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人员,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

  2.新村组织成立后,不再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原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会主任,待遇原则上按原村原政策执行,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上述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任职年限计算至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3.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对不履行、不配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原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予发放相应基本报酬。

  4.对因行政村规模调整而不再担任新村职务的原村其他两委干部、村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各线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新村班子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等相关工作。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对固定部分的报酬待遇可予以保留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七、村级印章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村级印章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印章的收缴工作。乡镇(街道)应对调整涉及村的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印章及时统一收缴,并统一代管。印章须在本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布置会召开之日收缴。

  2.新印章的刻制。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由乡镇(街道)持县政府批文,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刻制手续,统一刻制新印章。

  3.原印章的使用。调整期间原则上不得启用已收缴的印章。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原印章的,需经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4.原印章的保管。行政村规模调整结束后,原印章由乡镇(街道)统一保存使用一年(少数民族村及扶贫重点村五年)后,移交县档案局建档保存。在乡镇(街道)保存期间需使用原印章的,应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5.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与原村村名相同的,原印章也不得再作为新村的印章继续使用。

  八、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对原村的八条扶持政策是什么?

  一是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二是原各村各项结对扶持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三是原村已安排的各类在建项目仍然按原村落实不变;四是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范围不变;五是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六是现有村干部过渡期内基本报酬不变;七是已安排的各类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八是村村通等各类便民服务设施不变。

  九、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对新村的八条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是优先安排新农村改造;二是加大和美乡村建设扶持力度;三是加大消薄项目支持;四是妥善安排子女就学;五是加强新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场所配置;六是优先改善新村通行条件;七是支持消减村级债务;八是免费办理更换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制作村级各类组织印章、村级组织标牌、门牌等。

  十、行政村规模调整有什么补助政策?

  1.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按人口规模补助工作经费,300人口以下的村补助0.5万元,301-500人口的村补助1万元,501人口以上的村补助2万元。

  2.行政村规模调整每减少一个村,补助1万元。

  3.集体“三资”完全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10万元标准补助;协商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5万元标准补助,三年内达到完全融合的,每个涉及村再补助5万元;逐步融合的村不予补助。

  4.工作经费和行政村规模减少补助按实发放,三资融合补助资金实行专项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资助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监管使用,主要用于村级债务核减、新村运行等。

  十一、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程序有那些?

  一是暂冻资产,编制清册;二是选择方案,分类处置;三是公布结果,办好移交;四是合并资产,规范管理。

  十二、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如何冻结集体资金?

  规模调整期间所涉及的村社暂时冻结其村级集体资金,村银行账户暂停使用,冻结基准日为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部署会宣布之日起冻结。对涉及规模调整村社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物资、支票、印鉴、民主理财章、收据、日记账、公章等进行盘点,办好封存手续,由乡镇(街道)统一保管。冻结期间发生的收入交由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转存至原村社银行账户。

  十三、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什么?

  对涉及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村,村级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主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水域等;经营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十四、行政村规模调整集体资产如何处置?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原各村(社)集体资产总量、人均集体净资产拥有量以及资产的形成过程、资源性资产存量和集体年经济总收入等因素,确定完全融合或协商融合等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处置方案须经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街道)审批后组织实施。

  1.完全融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之间集体净资产总额或人均集体净资产额相差不大,或现有净资产虽有差异但可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的,可把原各村(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完全融合形成新村(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原各村(社)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由调整后的新村(社)接收。

  2.协商(股份)融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之间年集体经济总收入或人均占有集体净资产额有一定差异的,可按照“统一核算,承认差别”的方法,经涉及村(社)民主协商,进行有条件的协商并账融合。进行协商融合的村(社),所有“三资”纳入新村统一管理和纳入新村账内统一核算,对差额收入、差额资产或差额债务部分进行协商处置。

  对条件成熟的村,经合并各村充分协商后,也可采取股份融合的方式进行三资融合,做到并村并账。

  3.逐步融合。对资产总额或年集体经济总收入差距悬殊,一时难以融合的村(社),可采取逐步融合方式进行融合(须报经县行政村规模调整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暂时实行分级核算。暂时实行分级核算的村(社),经上级补助资金所形成的新资产归新村(社)所有;新村所需公用经费按原村(社)人口规模进行分摊,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支出,可按受益情况分摊,具体办法由新村(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十五、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经济合作社应如何加强财务管理?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即:统一建立账套、统一开设账户、统一财务审批、统一保管资金和统一民主监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十六、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应移交的村级档案有哪些?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照片特种载体档案及尚未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零散材料),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通知》文件内移交范围。

  十七、村级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的期限?

  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在新村建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村应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尽早完成零散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全部档案编目上架工作,实现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

  十八、如何进行村级档案(文件材料)的移交?

  村级档案交接时,村规模调整前各村为移交方,调整后的新村为接收方。移交方做好各门类档案收集工作,并认真填写《村档案移交清单》(一式四份)和《村档案(材料)移交明细表》(一式四份),接收方应逐一核对移交的各种门类档案、目录等材料。移交时,由乡镇(街道)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员监交,移交方、接收方和监交方应在《村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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