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然而有极少数青年因思想不端正,吃不了军营的苦,想方设法拒服兵役。日前,我县对一拒服兵役的男青年进行处理。
2019年9月,李某经县征兵办批准自愿参军入伍。入伍后,李某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部队、县征兵办和李某父母反复教育引导,并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危害和将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但李某思想始终未得到转化,拒服兵役态度坚决,2019年11月20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践踏法律尊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李某两年内将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县公安局两年内不会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备注”栏上会被记载“拒服兵役”情况;李某将被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出国(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李某不能办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兵役相关业务;两年内,李某不能办理升(复)学手续;李某被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经济罚款,如拒不执行,将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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