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美丽磐安
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到底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8年,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共安排12项深化改革任务,目前10项已基本完成,2项根据上级部署需要跨年度完成。
2018年,我县积极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发展制度,部署和实施一系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政策措施。试点建立与周边县市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东阳市政府签署为期2年的《东阳江流域磐安东阳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共同维护上下游水质安全;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下发《关于要求开展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制定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参考格式,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指导和督促;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共设立县、乡镇、村级湖长公示牌59块,实行湖泊(水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一湖一档”,完善河(湖)信息系统。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改革开放40年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和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亦是如此。2018年,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到领导带头,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下发《磐安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起草《磐安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送审稿),建立经常性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继续推进能源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开展排污费“费改税”改革,顺利完成各季度环保税征收,实现了费改税平稳过渡;规范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全县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318个村中,完成和落实运维移交302个村,运维率达到95%;加强对运维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完成6个村标准化运维管理试点;完成日处理量30吨以上30个监控站点的推广。
这些成就的取得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生态建设永远在路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保监测监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工作还在持续推进。
我县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有不少难关要过、不少硬骨头要啃、不少顽瘴痼疾要治。我县将大力践行“两山”理论,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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