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将仁川镇杨宅村卫生室等18家村卫生室列为规范化建设计划,引导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我县要求一个行政村设立一家村卫生室,也可以由邻近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联村设室。村卫生室由村委会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设立,也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卫生院与村联办或其他形式组建。村卫生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不得设置病房、手术室等。按农村常住人口1000:1左右比例配备1名乡村医生。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门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拥有基本的设备。
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分三年进行,到2021年底以前完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当年创建的村卫生室进行验收,对建设标准高、工作完成好的村卫生室授予“示范村卫生室”称号。对村卫生室自行按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的,县卫生健康局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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