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委办发文对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规范明确,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此次改革采用“局队合一”体制,即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员的工作机制,不再保留其他执法队伍,统一以新机构名义对外履行职责。改革后的每支队伍核定专职副队长一名,负责队伍日常管理工作。以县农业领域改革为例,改革后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取消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化肥、农机、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内设机构,整合后,以磐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及执法队伍。根据政策规定,在整合组建中,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存在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的,实行综合设置。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程序基础上,改革实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并设定编制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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