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确保市场在售食用油质量安全,保障全县群众吃上放心油、安全油。
执法人员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采取地毯式“全面排查”的方式,加大对食用油小作坊、粮油批发店、食品生产企业、食杂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截至目前,已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家、小作坊15家、食品经营户38户,尚未发现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食用油属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在包装上标示食用油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其中,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需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用油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前应仔细询问食用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看清标志标识和油品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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