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划建设8个小微企业园,作为全县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的重要平台。
8个拟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分别为:磐安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塑料制品和汽摩配产业;新城区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中医药大健康和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金磐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重点培育软件开发、应用等信息产业;冷水镇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五金制造和木制品产业;方前镇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木制品产业;尚湖镇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塑料制品产业;深泽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木制品产业。
实施意见规定,小微企业园内厂房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5%,容积率要在1.5以上。园内要集中配套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场所、仓储、物业管理、金融服务等公共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租用厂房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年销售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购买厂房的企业要求年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税收80万元以上。
小微企业园的产权鼓励自持,允许租售结合。社会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鼓励项目投资业主自持,自持未出租部分实行租金补贴。以联合方式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建成后允许按约定的股份比例登记到联合体名下,或分割转让到单位股东名下。采取租售结合模式经营的,项目投资业主自持比例不得低于20%。小微企业园要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单个企业租售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内,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
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小微企业园,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列入全县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小微企业园从县外引进企业,如培育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小微企业园投资业主每家10万元的财政奖励。入园企业联合实施技术、环保、安全、节能等改造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磐安新闻网简介|版权声明 | 广告联系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V2 2013-2017 磐安新闻网 版权所有
主管:中共磐安县委宣传部
主办: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
网络监督举报中心: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 网络监督专区
新闻热线:0579-8466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