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作出决定,在全县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据悉,全县纳税大户企业中除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自愿和参保率达到80%的情况下,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原则筹集,筹资额为60元/人。其中,政府按参保人口每人补助30元,个人缴纳30元。
本次外来务工人员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所属企业务工期间,自缴费的次月起因患疾病而住院的,其住院医药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即可按比例分段累加报销,并按政策享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