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6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210元,农村100元,全县低保对象有3376户470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8%,其中城镇低保209户413人,敬老院在院老人173人,农村低保2994户4119人。我县低保覆面位于全市第一。农村低保中,五保和三无对象为291户313人;子女无赡养能力、老人自己无法维护生活的有250户305人;病残类有1452户2160人;其他类为1001户1341人。全年需保障金353.628万元,其中县财政负担318.8988万元,各乡镇负担34.7292万元。
我县从1996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多次修订有关低保工作的政策,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真正达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县在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中,主要做到了工作制度执行到位,资金发放足额到位,应保尽保工作到位。我县低保工作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社会化发放、双月发放、红绿卡、动态管理和造册登记五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