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地方税务局获悉,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 地方税务局同时规定,各单位向借用人员发放属工薪性质的各类奖金或补贴,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如纳税人在原单位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600元的,可将工薪性质奖金或补贴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1600元的差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由纳税人合并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多退少补;各单位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的各类奖金,应作为偶然所得按20%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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