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实施意见,以保障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截止去年,我县共有32个民族700多名少数民族成员。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文件规定,夫妇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家庭,其子女有随父、随母姓和民族成份的自由选择权;少数民族的小学、初中学生免交课本、作业本费和住校费,高中学生减半收取学杂费;对初中升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5分的优惠。
实施意见对扶持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发展方面也出台了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家庭从边远山区下山脱贫,属于“三不通”(不通路、不通电、不通广播电视)之一村的,可以享受每人5000元的下山移民补助;少数民族公民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登记费;发展效益农业、规模养殖的,按有关产业政策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