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厅正式下文,命名我县为“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我县具有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经前两年普查,共查出民间艺术项目1000多个,最后整理出656个,其中表演艺术类450个,造型艺术类130个,民俗类76个。在抢救、恢复、挖掘、提炼的基础上,我县聘请省、市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搜集相关材料,积极申报“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重点保护名录”,到目前为止,我县的“炼火”、“大凉伞”、“先锋”、“迎大旗”、“亭阁花灯”、“长旗”、“乌龟端茶”等7个项目被列入“省保”,其中“炼火”还被列为“浙江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因此被省文化厅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