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工商局和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各中小学全面开展校园“放心店”工程建设。 校园放心店的基本条件是商店应位于校园内,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并实行开架销售,自选购物。校园放心店要达到“七统一”标准,即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 一本台帐、一项承诺、一块招牌、统一货架柜台。据悉,全县共有18家商店参加校园“放心店”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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