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全县各中小学如期开学,我县的2.5万名初中生、小学生都享受到了党委、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免交学杂费共约200万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磐安县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我省从2006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该通知明确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县户籍的学生;正常转入本县就读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子女)。
通知明确了学杂费免除的标准,按城镇收费的中小学学杂费免除的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按农村收费的中小学学杂费免除的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