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金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金系贵州省贞丰县人,2005年9至11两个月内,周金采用螺丝刀撬门入室,在我县安文、大盘、尚湖以及东阳马宅、千祥等十个乡镇盗窃二十四次,窃得金器、现金、香烟、手机、衣服等共计金额38833元。周金曾于2005年5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不到几个月,又重操旧业。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磐安新闻网简介|版权声明 | 广告联系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V2 2013-2017 磐安新闻网 版权所有 主管:中共磐安县委宣传部 主办: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 网络监督举报中心: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 网络监督专区 新闻热线:0579-8466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