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县工商局召集全县企办主任到该局进行法律培训,重点讲解新《公司法》的创新条文、涉及企业登记相关问题和操作实务等方面内容,意在充分发挥一线人员的力量,提高基层人员办事能力,树立良好的基层“窗口”形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助推我县工业经济发展。
新《公司法》与修订前老《公司法》的十一章、二百三十条相比,增加了两章,减少了十一条,并对许多条文进行了合并或者拆分修改。其中,新增条文四十一条,删除条文四十六条,修改条文一百三十七条,修改幅度之大实属罕见。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有了大幅度的修改。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让工作在一线,与企业接触频繁的工商登记代理员--企办工作人员更快地适应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我县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业主文化层次往往不高,既当老板又当员工,工商注册、登记等一应杂务都亲自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工作态度优劣将直接对企业产生不同影响,有时甚至成了一个企业去留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乡镇企办还同时承担部分行政职能,起指导、协调、发展企业的作用。
该局陈永强局长说,我县属山区,无明显区位优势,办工业起步迟,资本原始积累不足,“硬件”差强人意。针对这种情况,只有在优化投资环境上下功夫。工商局通过举办这次培训,除提升相关人员法律水平外,另一个目的是作为加强工商———乡镇企办的一次沟通机会。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强化今后的各方面联系,按照“人人是投资环境,个个是招商主体”的理念,把这批“代理员” 真正培养成“准工商干部”,使工商的服务更好地向基层“延伸”。